华侨分局预防办案违法违纪行为取得成效

05.12.2014  11:54
  “我认为该案件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当事人配合调查,且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元”、“我认为该案件违法经营额小,达不到追诉标准,不需要移交公安机关,且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元”……,这是华侨分局就一起商业贿赂案件召开案审会的现场。
  今年以来该分局共立案52起,结案52起,案件性质涉及无照经营、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商品质量问题、违法发布户外广告、霸王条款等方面,有力打击了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该分局为了避免在案件办理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了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理案件外,针对一般案件,如果承办人员是工商所执法人员,那么该案件的处罚意见先由全所工作人员讨论然后报分局法制人员和分管案件领导审批,如果承办人员为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那么该案件的处罚意见先由经济检查大队全队工作人员讨论后,报报分局法制人员和分管案件领导审批,避免了案件在办理中个别执法人员乱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针对重大案件,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召集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开案审会,最大程度上避免案件出现瑕疵。
  通过采取上述简单而有效的措施,该分局没有因为查办案件而出现一起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