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钦防住房公积金同城化本月底实施

15.05.2015  17:43
      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要求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在5月20日前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方案》实施后,4市职工在南北钦防任何一个城市购房,都可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正积极与其他3市进行会商,紧锣密鼓地筹备各项事宜,争取这项利好政策早日落地。

      购房地发放为主 本地职工优先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贷款,早在几年前广西就开始实施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操峥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过这里面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夫妻双方是两地分居。比如,丈夫在南宁工作,妻子在北海工作。他们在南宁购房,双方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方案》正式实施后,无需再具备这个条件。

      《方案》指出,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视同一个城市,在4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同城化贷款的发放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为主,中、区直缴存职工在邕购房贷款由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为主发放。各公积金中心应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超过75%,可以暂停发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

      申请同城化贷款应符合5个条件


      据了解,申请同城化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买住房;属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区直5个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日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同意直接划扣本人或共同还款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办理流程如下: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同城化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出具《同城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同城化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同城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职工和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同城化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方案》指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区直5个公积金中心应签订北部湾同城化贷款合作协议,建立贷前协查和贷后协助机制。操峥嵘告诉记者,近年来,北海市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比例比较高。2014年底,全区平均个贷率为65.87%,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达到78.32%。今年1至4月,北海市每个月的个贷率也在78%以上。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的实施,将会使4个城市的公积金使用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黄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