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年发生精神病人犯罪38起 四大原因导致犯案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曾德昊 孙晓梅)昨日,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至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精神病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精神病人犯罪案件38起,其中,21起涉及故意杀人罪。对此,法院提出,加强监护人的监管意识,担负起监护职责,可有效降低精神病人犯罪率。
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到2015年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精神病人犯罪案件38件38人,造成24人死亡、9人重伤、15人轻伤。
在已审结的38件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杀人罪,其次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还有4件因被告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指出,精神病人犯罪呈现时间上的突发性、侵害对象的随意性、手段和后果的严重性及赔偿能力低,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多等特点,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该如何预防,法院认为,加强监护人的监管意识很重要。
从病理学的角度来看,家人的关怀和照顾,对精神病人的病情恢复和控制更为积极有效。法院认为,只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履行了监护职责,才能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事前预防,以降低精神病人犯罪率。
对于监护人而言,首先要树立精神疾病不可耻的意识,使家庭成员能够接受精神病人生病的事实,不遮掩,不排斥住院治疗。其次,还需通过法律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义务,并通过司法、执法来强化其监护的责任。
此外,市中级法院还建议,将精神病人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增加设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加强防范宣传教育,全社会公众一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对发现有肇事肇祸苗头的精神病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为做好事前预防和处理工作赢得时间。
4大原因致精神病人犯罪
●有些病人和其家属,对患有精神疾患不自知,病人家属也不能尽到要求精神病人及时治疗的义务;大多数精神病人家庭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买些便宜的基础药物进行最简单的治疗,而没有住院进行身体、心理、行为方式等全方位科学医疗。
●监护缺失、责任主体不明确。
●社区机构参与管理的能力有限。
●法律上虽然有对于精神疾病监管与医疗的相关规定,但执行不到位。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