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再向车主收涉案车保管费 广西其他城市如何

18.06.2015  10:43

《车被拖走暂扣  车主不用交保管费》追踪

南宁执行《行政强制法》条款,不再向车主收取涉案车保管费,广西其他城市情况如何?

本报记者探访六市 仅柳州不收保管费

贝永清柳北施救站是柳州三个涉案车辆暂扣保管专用停车场之一。 记者 陈新援摄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唐晓燕  赵敏  周如雨  颜强  钟小启  岑琴  陈新援

从6月15日起,南宁市涉案车辆被拖车暂扣的,保管费将由市财政承担,停车场不再向车主收取车辆保管费(详见南国早报6月17日A1叠4版报道)。

南宁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这样做,是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果不这样做,则属违法行为。那么,除了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等其他市是怎么做的?6月17日,南国早报派出6路记者,探访部分市对这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但现状不容乐观:探访的6个市中,只有柳州依法施政,其他5市都是由车主承担涉案车辆的保管费

柳州

不收保管费  但有时间限制

6月17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今年4月17日起,柳州市涉案车辆的保管费就已经由市政府埋单,不再向车主收取这笔费用。之前,在柳州市举行的招投标工作中,柳州市常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公司下属的贝永青施救站成为涉案车辆暂扣保管专用停车场,并在柳州市的柳北、鱼峰、柳南三城区建设了三个停车场。过去,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该项费用都是由当事车主支付,因为暂扣车辆保管费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柳州市财政进行拨款补贴后,对当事车主来说省下不少钱。

据了解,涉案车辆停放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交警部门的工作时效,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的车辆,免费保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因为交通事故被暂扣的车辆,免费保管时间为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逾期不来领车的,停车场可根据逾期时间收取保管费,每车每天10元。

“我们也很头疼,很多人都以为涉案车辆保管是永久免费的。”贝永青施救站负责人黄蓓介绍说,不少车主在交警大队领到放行条后,没有及时来领车,有的逾期几天十几天,到停车场取车时告知其要收费,总是要费不少口舌进行解释。停车场的保管义务就是到放行条日期的那一天,超过期限,财政是不补贴的,停车场就要开始收费。

桂林

两城区收保管费  一天25元

6月17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桂林市中隐路附近的桂林市象山区、秀峰区施救站,在这两个城区范围内违法停车被拖车辆都停在这里,车主到城区交警大队办理完相关处罚手续后,便需要来这里领车。

中午时分,一辆红色的小轿车被拖到这里。这个停车场很大,里面停了不少大大小小的车辆。面对大门的右侧有个门卫和结算中心,前者负责凭单登记提车,后者是要车主交纳25元停车费后开具放行条,凭此条领车出门。据了解,25元为停车一天的保管费,即便车辆刚被拖进来很短的时间,同样也是收费25元。

17日上午,司机何先生在桂林市秀峰区红头岭违法停车被拖,办理完相关处罚手续后,他来到这个施救站领自己的车。交了25元停车费拿到一张放行条,“收的是停车费,但是却没有任何票据,就给这样一个放行条”。

市民彭先生几个月前也在秀峰区因违法停车被拖车到这里。“我也交了25元停车费,交警当时告诉我这个停车费是交给停车场的,并非交给他们交警。据我所知,根据相关规定,这笔所谓的停车费并不应该由车主承担,但好像一直都被这样默许收取”。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在七星区范围内违法停车被拖,是拖到七星交警大队里面,而不是外面的停车场,所以当时她并没有缴纳停车费。

17日下午,记者就被拖车辆收取停车保管费事宜联系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访,被告知桂林市各城区情况有所不同,目前暂不便接受采访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