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六县机动车学习驾驶路段公布

08.12.2015  20:21

  随着县区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县区学习机动车驾驶的人员也有所增加。由于道路上车辆增多,随意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也造成交通事故隐患。为规范机动车学习驾驶,近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六县部分道路临时作为机动车学习驾驶路段,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一、武鸣县辖区

  1、壮锦路:达妮路口至环城大道路口双向(单程约1.5公里)。

  2、富鸣路:标营富鸣路口至富鸣壮锦路口双向(单程约2公里)。

  3、县道03745线0Km至8Km+300m路段双向(区间:城市大道往腾翔镇岔路口至造幸砖厂)。

  4、省道21445线2Km+600m至17Km+500m路段双向(区间:宁武镇西江河宁武桥头至宁武镇华山村思务屯)。

  二、横县辖区

  1、乡道419线:西津至莲塘路段双向。 


  2、县道473线:校椅至马岭路段双向。

  三、宾阳县辖区

  1、国道324线:1576 Km至1560 Km路段双向(区间:工业园区至新圩,单程16公里)。

  2、国道324线:1588 Km至1600 Km路段双向(区间大桥至案山,单程12公里)。

  3、国道322线:706 Km至718 Km路段双向(区间:新宾至邹圩,单程12公里)。

  4、县道X490黎新线:黎塘镇永安东路五处段至324国道梁村路段双向(单程约11公里)。


  5、西环路:宾阳西环路转盘至勒马收费站路段双向。

  6、黎塘园区路:黎塘镇工业园区全段 。 

  7、县道487线:葵扇岭至横县交界处路段双向(单程40公里)。

  四、上林县辖区 


  1、县道488线:上林县西燕法庭至上林大明仙泉水业公司路段双向(单程约2公里)。 


  2、省道209线:澄泰乡金鼓水泥厂至三里镇南南铝公司电厂路段双向(单程约7公里)。

  五、马山县辖区

  1、国道210线:2858 Km至2870 Km路段双向(区间:马山县白山镇大同村委至新汉村委路段,单程约12公里)。


  2、国道210线:2870 Km至2878 Km路段双向(区间: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委至金伦洞处,单程约8公里)。


  3、国道210线:2841 Km至2854 Km路段双向(区间:马山县百龙滩镇政府至马山县糖厂大门处,单程约13公里)。

  六、隆安县辖区 


  1、县道010线:南圩至古潭路段双向。

  2、县道508线:小林至那桐路段双向。

提醒
  一、除上述路段外,其他道路禁止学习机动车驾驶。以上学习驾驶路段的投入使用,应以道路上设置的学习驾驶路段标牌为准,学习驾驶路段如有变动,以交警部门发布通告或现场交通标牌指示为准。

  二、在上述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并在取得相应资质的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对于不按指定路线、没有使用教练车或是没有教练随车指导下上路学习驾驶技能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由于学习驾驶的机动车速度较慢,请通行上述道路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给予谅解,减速避让,并注意交通安全。


相关法律条款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5项,对教练处以150元罚款。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行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12项,对教练处以200元罚款。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4项对车辆进行拖移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13项,对教练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