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2月6日在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谢寿堂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主要工作和2015年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南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治南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急改革所急,忧发展所忧,努力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立良法、促善治,助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行。全年共颁布实施法规5件;审议法规9件,通过5件;完成立法项目调研7项。
城乡管理立法促改革。颁布实施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审议通过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消防条例,初次审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订)立法调研,着力解决城乡管理中违法建设查处难、统筹城乡规划难、城乡容貌环境管理难等问题,推动城乡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民生立法促发展。审议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开展汽车租赁管理、殡葬管理立法调研,着力解决市民群众“出行难”、学龄儿童“入园难”“上学难”等民生问题,推动城市发展、民生改善。
生态立法促和谐。颁布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开展西津湿地保护、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速生桉种植管理立法调研,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难、水污染防治难、生态环境治理难等问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规配套重落实。对市人民政府制定法规配套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加快制定相关法规的配套制度。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未制定的20件配套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加快了工作步伐,目前已有13件颁布实施。
立法机制谋完善。强化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着重抓好立法四个环节机制的完善。在法规立项环节,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法规起草环节,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法规核心制度提出意见;在法规审议环节,完善研究论证机制,积极协调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在法规报批环节,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去年,在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报批后,常委会主动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得到自治区人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简化程序,实现一审通过,为地方性法规报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
开门立法接地气。在召开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之前,组织媒体宣传解读法规论证重点,并首次公开征集市民代表参加论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在审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前,分别在《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南宁人大网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使法规制定更加承接地气,更加体现民意。
法规宣传求创新。坚持法规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宣传解读新颁布的法规,为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宣传月活动,编写条例释义文本,制发宣传资料11万余份,刊播新闻报道、专访40余篇;举办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500多人次。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法规宣传解读,促进了条例的全面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两违”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着力推动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
常委会坚持发展导向、民生导向、法治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改革决策的实施和民生问题的解决,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个,开展执法检查7次,开展专题询问1次,开展专项工作评议1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5件。
关注经济发展,为人民管好“钱袋子”。常委会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各种形式,推进计划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助推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强化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201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3年市本级决算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着力推动政府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审计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跟踪检查,推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截至2014年12月底,已制定完善制度30多项,整改完成的问题涉及金额8.56亿元,整改率达到99.6%,维护了财经秩序。
关注清洁乡村,建设美丽南宁。常委会对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加强会前调研,组成6个调研组深入县区、乡镇、村屯进行明察暗访,拍摄制作了“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暗访专题片,准确掌握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询问“辣味”,专题询问时,播放明察暗访电视专题片,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直击问题、一针见血、不遮不掩,同时,对应询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红了脸、出了汗”;抓好跟踪督办,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了“美丽南宁·清洁乡村”考评体系的优化改进。全面反映这次专题询问经验做法的《让专题询问透出“辣味”来》一文,被《中国人大》刊载报道。
关注民生改善,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针对“三农”工作薄弱环节,在听取我市实施农民增收倍增计划和春耕生产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春耕生产和农业发展情况,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百姓关注的学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工作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针对社会关注的征地拆迁难、安置难,农村危房改造困难群体受益较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旅游发展层次不高等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的专项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促进了民生问题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关注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常委会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档案法、旅游法、南宁市献血条例、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法、测绘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市人民政府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其中政府规章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6件,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件;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指导检查,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司法。
关注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加强监督的重要渠道。定期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推动信访、申诉事项及时妥善解决。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4件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186批45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80件。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常委会坚持议大事、决大事,及时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市委的主张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全年共组织召开了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33次,作出决议、决定2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4人次,补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1人,组织选举和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6人。
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和筹措计划作出决定。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及与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议案,作出批准执行的决定,涉及资金219 亿元,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对代表议案作出决定。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8件代表议案,常委会会议均作出了决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常委会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比如,认真执行关于禁止在南宁市饮用水源地种植桉树的环保问题的议案、关于严禁用耕地种植速生桉的议案的决定,加强速生桉种植管理,有效保护了基本农田、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认真执行关于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议案的决定,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重大民生工程作出决定。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作出批准执行的决定,及时将新增的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和49个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效推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改造,促进了民生改善。
首次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常委会首次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正式实施。
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
常委会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创新代表工作载体,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年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84人次,参加调研视察106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191人次,参加原选举单位活动851人次,参加代表述职150人次,提出议案、建议意见219件。
代表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坚持联系代表制度,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全年走访慰问基层市人大代表190多人次。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举办了人大代表小组长、街道人大代表活动中心主任履职培训班和基层人大代表暨乡镇人大主席履职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62人次。组织召开代表小组活动工作座谈会,6名代表小组长作了履职经验交流发言。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广西人大》等刊物,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南宁人大》等资料。
代表主题活动富有成效。组织代表围绕筹备服务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开展专题视察,参加视察活动代表67人次。组织代表围绕工业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征地拆迁回建安置、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法推动城中村和乡镇容貌及环境卫生工作等7个专题开展年中调研,参加调研活动代表160多人次。组织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美丽南宁·清洁乡村”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参加专题活动代表112人次。组织代表围绕2014年“一府两院”工作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等开展年终集中视察,参加视察活动代表150多人次。组织代表参加电视问政、市人民政府和部分政府部门组织的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旁听庭审等活动,参加活动代表241人次。
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敢啃“硬骨头”。认真调查审议代表议案,积极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议案调查,形成审议结果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加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和督办力度,及时交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06件,对久拖不决的代表议案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对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尚未落实的代表议案紧盯不放,促进了市妇幼保健院、体育运动学校、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乡镇圩亭改造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多年连续提出的同一内容的8件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比如,会同市人民政府对关于重建青秀山碑廊的建议、关于尽快解决那洪街道罗村镀锌厂污染问题的建议等代表建议进行现场督办,责成承办单位抓好落实,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人大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全面启动代表团制度建设和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团制度建设和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重新将市人大代表划分为37个代表小组、7个代表专业小组,促进了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安排专项资金564万元,继续支持县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城区街道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建设基本完成,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制度上墙。全面反映县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经验的《县乡人大建设的“南宁实践”》一文,经《中国人大》刊载报道后,区内外不少兄弟城市人大到我市学习交流。
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作风建设为依托,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作风建设进一步升华。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参加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党组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突出人大特点,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22次,征集意见建议522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召开典型事例剖析会6次。动真碰硬,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会党组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21条。加强整改落实,对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85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机关“文山会海”得到有效整治,去年常委会机关召开各类会议54次,比上一年减少了5次;印发各种文件170件,比上一年减少了17件;取消了《人大信息》和常委会会议简报。清退公务用车38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1064平方米;“三公”经费压缩278万元,下降了68.6%。公务接待主要安排在机关食堂,以家常菜为主,杜绝了“人情消费”和“二次宴请”现象。
学习培训进一步丰富。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会7次;坚持法制讲座制度,举办常委会法制讲座7次;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预算法专题知识等主题,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6期。通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形成了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以党支部学习为基础,以党员干部学习为主体的学习教育格局。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对常委会和机关的工作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制订、修订完善的工作法规制度共73项,其中常委会新制定工作法规22项,修订7项;常委会机关新制定工作制度25项,修订9项;各专委、各部门修订工作制度10项。各项工作法规制度的逐步完善,极大地提升了常委会履职和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畜牧养殖环境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产业化扶贫工作、征地拆迁回建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旅游业发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广西重点企业在国外投资经营情况等专题调研,将调研成果汇编成书,促进成果转化运用。
理论研讨进一步深化。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先后两次举办了全市人大系统理论研讨活动,征集到研讨论文250多篇,并将优秀论文汇编出版,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新闻宣传进一步发力。充分发挥《南宁人大》、南宁人大网站和主流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去年,被《中国人大》、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人民代表报》等全国性报刊网站刊用的人大新闻宣传稿件,达到80余篇;我市选送的《出租车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系列报道》首次获得了中国人大新闻奖。
机关文化进一步活跃。积极创建市直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增强机关干部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意识,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活动中心书画院的平台作用,全年组织书画摄影作品展3次,共收到市人大代表、人大系统工作人员书画摄影作品610多幅,展出作品300多幅。
联系交往进一步密切。认真做好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来邕检查和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兄弟城市的联系交流,全年接待来访29批260多人次,派出学习调研组22批130多人次。组团出访马达加斯加首都塔那那利佛市,并与该市签订了建立友好城市意向协议;接待了澳大利亚班达伯格市代表团等国外城市友好访问团,深化了交流,扩大了影响。
一年来,全体市人大代表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履行代表职务,展示了新风采,树立了新形象,以实际行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促进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市“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支持帮助的结果,也是全市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立法的主导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还不够充分;服务代表的水平和自身建设还需要提升,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线,以建设法治南宁为抓手,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把握新要求,明确新任务,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法治南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抓好法规草案审议。全年安排法规草案审议10件。其中初次审议7件:即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修改)、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条例、南宁市西津湿地保护条例、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和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继续审议3件:即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南宁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抓好立法调研。全年安排立法调研项目10个:即开展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修改)、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改)、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综合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征用集体土地等立法调研,为科学立法储备项目奠定基础。
抓好立法机制创新。继续开展委托立法,委托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进行立法调研、立法起草,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健全立法征求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试行在县区、街道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改革立法调研制度,扩大立法调研参与面,将立法调研主体覆盖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我们将通过加大立法工作力度,让立法更加体现公平正义,更加体现人民意志;让全市各族人民享受到更多的制度红利和法治红利!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今年,在抓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法定监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抓好专项工作监督。全年安排专项工作监督10项。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项,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2015年农业生产计划和春耕生产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十二五”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工作报告。
开展专题询问2项,即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专项工作评议2项,即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截污治污三年行动攻坚计划(2013—2015)》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抓好执法检查。全年安排执法检查10项: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体育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此外,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抓好调查研究。全年安排专题调研7项:即开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社会化养老工作、标准厂房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农业观光旅游和林业森林旅游工作、新型城镇化建设、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
我们将通过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让政府更加自觉依法行政,让“两院”更加自觉公正司法,推动法治南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三、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按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要求,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的行使结合起来,适时就各方关注和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修订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在继续深化市人大代表团制度建设和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代表之家”建设。完善代表服务网络平台的功能,继续开展代表“七个一”活动。改进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落实率。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代表工作经费,保障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加强代表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把代表培训阵地拓展到高等院校。
我们将通过加大代表工作力度,让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
五、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继续加强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宣传工作。建设机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街道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建设工作。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南宁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建设法治南宁、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