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系列措施“去库存”

30.04.2016  09:02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去库存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良好态势,日前,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29日,市住房部门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通知》从九个方面释放出多重利好,将为我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良好态势夯实基础。

  根据《通知》,今后外地人来南宁购房,不仅门槛十分低,还可得到两重红利;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主动让利,便可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此外,为促进新建商业、办公房产的销售,《通知》明确居民家庭购买一定面积的新建商业用房,其子女的上学问题也可解决。

  《通知》实施时间约为1年。

   新市民购房低门槛高补助

  为鼓励非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宁安居乐业,《通知》对新市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制定了两档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只要在南宁购房就可享受6000元或10000元的购房补助。

   两档补助前提条件不同

  《通知》规定购房补助分为两档,每档补助单独计算,不叠加。

  第一档是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房源平台)选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为家庭在我市唯一住房的,可领取10000元购房补助。

  第二档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房源平台以外购买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为家庭在我市唯一住房的,可领取6000元购房补助。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档补助的对象均为在南宁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也就是俗称的外地人),区别则在于第一档的条件更为严格,首先是购房人的身份限制,必须为农民工等新市民;其次是购买房屋来源限制,第一档补助的房源来源需为房源平台上的房源。

   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购房

  什么样的人群才算是新市民?《通知》明确,这类人群的身份限定为工商登记在本市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新市民即可通过房源平台,享受低房价及10000元的补助双重利好。

  此外,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的也可参照执行。 

  市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新市民的购房准入门槛并无时间限定。购房人即使是刚刚在南宁产生了社保缴纳记录,也可以通过房源平台申请购房。

   年内购房补贴有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2016年2月5日至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房的,均能申领购房补助。

  申请领取购房补助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购房家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退回购房补助。

  此外,新市民也可享受南宁住房公积金推出的异地贷款业务。

   被征收人购房其子女入学选择空间大

  《通知》明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考虑到被征收人购房负担和实际生活便利的需要,《通知》在被征收人购房契税缴纳、户口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出了相关便民及优惠规定。

  契税缴纳方面,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超过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为加快旧城改造进程,解除被征收人的后顾之忧,《通知》规定,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房源平台预计5月中旬面向公众开放

  市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房源平台已经建好,政策正式实施后,市住房部门将积极对接房地产企业,搜集房源信息,预计下月中旬房源平台可正式对公众开放。

  根据《通知》,进驻房源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如下税费优惠:预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 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 1%执行。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纳入房源平台的房源仅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选购。纳入房源平台的房源,如果为第一次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项目在本年度的均价;如果不是第一次销售,则价格不能高于本项目已售房屋的销售均价。“我们主要是通过平台监控房源价格,确保新市民购买到的是低价房。”相关负责人称。

   购买商业用房也可解决子女上学问题

  为支持老百姓创业,同时推进商业、办公用房由租转售,《通知》明确,凡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者,不仅可获购房补助,其子女上学问题也可以解决。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超过50平方米,或新建办公用房超过80平方米的,所购商业、办公用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可以解决了,可以到所购商业用房所属区域的公办学校就读,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应结构

  目前,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消费已成为市场主流,南宁人的住房消费正在由刚性需求向改善性需求转变。

  根据《通知》,对于在建但还没有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依法进行设计变更,以达到适销对路的目的。

   要求新区市政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随着消费结构的调整,市民对住房品质和小区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此,《通知》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如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此外,《通知》也强调了房屋使用规范管理,针对“住宅经商”扰民投诉较多的情况,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举报。

南宁地铁2号线江南客运站墙壁冒水情况说明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5月28曰下午,南宁新闻网
2019年21所港澳高校在桂招生 报名工作将启动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 通讯员 杨金娇)5月南宁新闻网
暴雨致南宁250个用电户停电 应急抢修全部恢复供电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通讯员 肖军)昨日,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