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23.06.2017  14:11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担列入市级层面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齐全与完整。
      《通知》要求,凡是承担已开工的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的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开工6个月内的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上报市档案局;项目建设阶段或已竣工但未进行档案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按每个项目的各阶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于6月30日前报市档案局备案。
      《通知》明确,有承担市级以上的重大建设任务的单位,在项目档案预验收后一个月内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根据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情况,组织人员做好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
      《通知》强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档案工作加强监管。各县(区)档案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区、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