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完成《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上报稿)》合法性审查工作

29.12.2016  18:05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城建工作会议精神,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的《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于近日完成,根据有关要求,南宁市环保局法制部门从编制依据、程序,编制主体合法性,内容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