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9日至6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南宁市及所辖12个县(区)进行了巡视。7月1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要求,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们要照单接受,全部认领,扎实整改;多次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精神,针对巡视反馈的意见逐条加以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整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市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四家班子领导为成员,组织精干力量,推动具体落实。狠抓对巡视整改落实的督查推进,依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一件一件抓、一项一项督,逐项对账销号、跟踪问效。市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与当前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定的决心、负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巡视成果,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抓好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方向迷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市委中心组认真开展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等专题学习研讨,以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反面典型为戒,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和及时纠正自身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全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处级党委(党组)书记及成员上“三严三实”专题党课709场(次)。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上廉政党课300多场(次)。举办学习“红旗渠精神”专题报告会,全市22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各级领导干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手机短信,定时向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理论学习内容,做到随时学、实时学、动态学。各级领导干部和宣讲人员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宣讲5000多场(次),直接受众达60多万人次。三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市管干部关爱提醒、函询诫勉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裸官”的监督管理。全市共发出《函询通知书》112份,约谈137人次,了结216人次。其中市本级函询58人次,市委常委分别约谈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30人,市纪委副书记、常委约谈县区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40人。排查发现2名市管干部“裸官”,并依规进行了组织处理。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印发了《南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配套制定了党委和纪委(派驻机构)落实“两个责任”绩效考评标准和评分细则,及时组织学习,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99个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和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组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活动,由市委主要领导逐一点评,要求各党(工)委书记主动认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或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先后对55名管理不严、“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一把手”和53名监督不力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
3.关于“有的纪委聚焦主业主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全区率先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28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全部由市纪委实行统一管理,实现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六个统一”。出台《关于深化“三转”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的意见》,对聚焦主业主责和从严监督执纪提出具体要求。对县(区)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纠正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工作的问题3个。通过实施市和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目前,执纪监督机构数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0%以上,执纪监督人员数占编制总数的60%以上。市和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平均保留议事协调机构在15个以内,精简率达85%以上。严格执行《关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的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特别是强化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等内容,确保聚焦主责不走神、狠抓主业不懈怠。通过实施县(区)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增加县(区)纪委行政编制6名,配备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13名。认真解决兴宁区纪委人员不足的问题,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情况摸底工作,要求各级在年底前配足配强纪检干部。
4.关于“有的部门单位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开展“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教育活动,印发《忏悔与剖析》5000册给全市科级以上干部,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改造提升南宁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深化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和“以案说纪”栏目,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近期,全市已组织庭审警示教育活动28次,通报重大典型案件4次11起。制定了《2015年南宁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方案》,按照突出“四个着力”的要求,对15个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查,重点监督纠正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市本级第一批19个部门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已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取消或转移给社会组织464项、整合1440项、下放500项,精简率为61.6%。目前,第二批39个部门(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联合审核也已基本完成,待自治区公布后,我市即可公布。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医药购销等方面的监管规定,抓紧织密制度笼子,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十八大后个别领导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全面排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3月至8月,全市共立案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94件,其中属于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55件。重点查处了市商务局原副局长李云喜受贿等案件。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3月至8月,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11人,基层站所负责人21人。
2.关于“一些掌握项目和资金审批权的部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国土、交通、水利、林业、扶贫等系统层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市交通系统莫兰东、李飞文、潘军等8人系列腐败案件、宾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廖源东索贿受贿案件、横县国土局原局长颜荣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件、隆安县扶贫办原主任许英受贿案等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全市共计3800人(次)参加了警示教育活动。查处一批发生在供销、扶贫、水利等系统以及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违纪案件,3月至8月,立案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7件、国土资源领域案件13件、供销系统案件8件、扶贫系统案件11件、水利系统案件8件。在巡视组的指导下,查处了隆安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廖波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案件,将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供销、水利、扶贫等重点部门和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坚持重大项目审查和稽查“二审制”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过程监管。
3.关于“在基层、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围绕“六个一批”集中开展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已排查了一批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了一批案件、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使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善。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级各部门2013-2014年度分配、安排、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所有涉农资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掌握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对资金支出进度慢、项目管理不到位、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66个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紧盯“小官”“小钱”“小事”,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109件,其中,涉及征地拆迁12件,劳动社保3件,强农惠农16件,危旧房改造61件,农村低保4件。查处了横县扶贫办原主任陆祖尚受贿案件、马山县扶贫办原主任陆剑严重失职案件,隆安县乔建镇新都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善平贪污挪用征地拆迁款案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据统计,全市3月至8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1004件,化解信访积案69件。
4.关于“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推动建立以企业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治理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成了8大集团经营班子成员的配置,集团的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审计、信息披露、问题整改等约束机制。完成了向9家集团公司派驻监事会工作,各外派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送各类监督检查报告共43份,发现和反映租赁资产、资金借贷、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问题25个,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1个。出台《南宁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对资产评估结果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加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项目涉及的不良资产核销和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出台《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重新制定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严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截至目前,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案件12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47件,如查处了南宁交通投资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龙文原滥用职权和受贿案件。
5.关于“市、县(区)一些项目建设在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梳理规范了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流程,严禁违规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定排他性条款,如五象新区出台《关于印发五象新区安置房土地招拍挂出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出让行为。对全市近年来签约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梳理、整改,修改完善项目引进和企业建设扶持政策,对原有生产建设扶持资金扶持内容、审核程序、拨付条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不与税收、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挂钩,坚决杜绝“一事一议”供地项目和“零地价”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整合集中采购中心、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职能,成立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必须通过招投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交易的项目全部纳入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7月份成立,8月31日正式运营,实现了综合监督、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了交易的阳光透明。制定《南宁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出让规则》等网上交易制度,年底将实现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交易公告、结果公示,竞买人网上报名登记、报价、竞价。对以往使用BT模式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再督查,发现和消除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隐患。目前,市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已对10个BT模式项目进行回头看再督查。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实,不敢担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继续深入开展“电视问政”等活动,推动领导干部作风大转变。已安排26个县区、部门一把手上线,电视曝光问题56个,目前基本得到整改落实。先后对美丽南宁、创卫复审、两路三桥、办公用房清退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2802人次,发现问题643个,发出督办函73份,约谈责任单位91个、责任领导254人;问责316人,其中通报批评198人,停职检查7人,免职3人。加快回建安置房建设,成立了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目前,市本级统筹推进的7个拆迁安置房小区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完成计划的82%,建成安置房约13900套,完成面积约173.4万平方米。大力整治贫困县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问题,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严格干部考核问责,完善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办法;狠抓干部教育分级分类培训,针对一些贫困县干部缺乏担当精神问题,调训了贫困县有关领导干部近300多人次,贫困县党员干部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开拓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上林县争取到专项扶贫项目资金1.2亿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自治区农发行给予上林县生态扶贫开发政策,第一笔2亿元已到位。马山县争取到广西百镇建设示范项目,入选广西农业综合开发县;争取到国开行贷款授信3.5亿元,实施县城城西交易市场等5个棚户区改造子项目。隆安县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工程建设。
2.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和完善调研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开展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四家班子领导组成22个服务队,先后深入13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6家重点工贸企业调研70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150多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300多个。明确取消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列入各县区、开发区的年度指标考核事项,不再将标准厂房建设任务作为“帽子工程”下达给各单位。树立正确政绩观,城市建设不搞“硬摊派”,工业发展不搞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硬指标”,取消“帽子工程”硬压任务的做法,防止唯GDP论英雄。印发《南宁市县(区)开发区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对县(区)、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目标实施差异化考核,明确GDP在经济指标部分的权重不超过10%。
3.关于“一些整治有禁不止,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紧紧盯住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早发现“四风”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截至目前,对公款接待、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0多次,查处和纠正各类“四风”“六病”等方面问题200多个,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出台《南宁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宁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务接待、公务差旅、会议管理等方面公务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今年3月至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3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先后查处南宁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等违规接受宴请、市调处办主任陈子剑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问题。
4.关于“一些机关单位存在‘庸懒散’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整改浮于表面,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坚决纠正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空岗,或玩手机、逛淘宝、看娱乐网页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先后组织开展监督检查50多次,发现各类“庸懒散”问题200多个,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违纪人员,如查处了青秀区3名科级干部上班时间相约到酒楼喝茶打麻将的案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筹建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精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市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在3个以下的占总数的75.2%,审批材料5件以下的占总数的43.6%,办结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审批事项占总数的44.5%,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平均压缩约63%。严格落实《南宁市纠正县乡干部“走读”问题暂行规定》,对6个县的市管干部和12个县(区)52个乡镇的干部“走读”情况和节假日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共发现196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走读”问题并进行相应处理,其中,批评教育99人,函询通报65人,诫勉谈话20人,免职或调整岗位4人,立案调查7人。
5.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拟提拔考核对象、拟列入厅级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人选对象等,都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领导干部,要求其按规定限期补报或重新填报。对于因疏忽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关爱提醒或专项函询,并责成限期如实填报。抽查发现领导干部对党组织不忠诚老实,故意欺骗组织、隐瞒组织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目前,已对2名干部立案审查。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有的县(区)大额度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印发《关于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区从资金审批、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对预算外、预算内和财政专户资金进行自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政府进一步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出台完善大额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大额资金审批拨付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江南区、上林县等大部分县(区)已出台相关资金审批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启动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县(区)除年初预算和决算报县(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外,增加的项目支出,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报人大常委会审批。如良庆区今年上半年除汇报人大通过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外,还对上级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向城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如青秀区2015年起在城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里加上各预算单位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指标。
2.关于“有的县(区)领导干部调整比较频繁,影响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无特殊情况,领导干部一般任满届期。在县(区)集中换届前,除对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前退休的干部、到龄退休干部进行常规调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之外,尽可能减少对县(区)的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努力保证县(区)领导班子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对县(区)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监督和管理,将任期内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提拔交流的重要参考,引导领导干部安心工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对落实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与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对于县(区)班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排名靠前的,适当增加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激发县(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整改消化期限,列出清单、倒排工期,扎实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严格执行现有整改消化措施,疏通出口、严控入口、消减存量,消化现有超职数干部。针对全市干部配备情况科学研判、精准分析、综合施策,通过规范职数核定、“填平补齐”、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政策、从严管理干部等新措施,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因机构改革造成的“板凳过长”等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上报预审制度,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均按要求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预审。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上报预审的通知》,明确存在超配情况的各县(区)或部分市直单位,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均要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机构预审同意后再开展,确保不发生新增超配现象。督促落实整改消化工作,对整改消化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关于“存在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145人进行了清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9人严格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在企业兼职的,严格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对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和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关于“临时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开展全市外聘人员管理集中清理整改工作,解聘不符合要求人员。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凡未经市编办、财政、人社三部门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定的部门单位外聘人员,一律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开支。各县、区和开发区参照市本级做法研究出台本县、区和开发区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考评办法和薪酬标准,11月底前全面完成管理办法修订,确保严控聘用规模、规范聘用程序、强化聘后管理、统一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清理、辞退外聘人员93人,处理违规违纪外聘人员11人。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自治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市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与自治区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单位责任意识不够强,有的领域整改重点不够突出、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整改工作不够扎实。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继续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向自治区党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做示范;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以“钉钉子”精神深化整改扩大战果。把整改落实一抓到底,进一步深入查找整改漏项、工作空白,盯紧重点整改事项,对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并限时办结,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常抓不懈。对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举一反三,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扎牢。三是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严肃查处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涉农资金发放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四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南宁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严格按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努力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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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