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4.11.2016  09:04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  (记者杨盛)11月23日,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超市、景区、学校、运输企业、国有企业等基层代表们针对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据了解,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场地发包或者出租后,发包企业单位就当起“甩手掌柜”,对于承包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经营产品,生产安全是否存在隐患,一概不知也不管。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修订稿中明确发包方要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除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外,还要定期检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事故隐患的,督促承包方或者承租方进行整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才可投入使用。

  代表们认为,对发包、出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补充规定十分必要,进一步强调了各方的责任,更好地监督安全生产。代表们建议,对承包方或承租方拖延或者不整改行为,应设定处罚条款内容。

  随着南宁市越来越多地举办大型展会和会议,就如何保障此类活动安全开展,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此次修订稿也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形,细化了责任主体职能。

  修订稿中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责任由场所提供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则由审批单位承担。针对上述规定,代表们认为,细分各方责任十分必要,但对于“在场所里临时搭建设备、设施该由谁来负责”,有代表建议,对于一些临时搭建的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责任应为“谁搭建谁负责”,而不再是由场所提供单位来承担。

  修订稿中还增加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调查、行政执法、事故责任追求等信息纳入系统管理。运输企业代表希望,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今后运输企业在招聘驾驶员时可以直观地查询了解有关内容,保障“安全用人”。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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