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回顾】南宁市实施失信惩戒一周年 嘉宾答疑

17.04.2015  19:49

  “南宁市实施失信惩戒一周年”在线访谈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汤洁葵 梁丽玲 王媛)今天(4月17日)上午10时,南宁新闻网举行了“南宁市实施失信惩戒一周年”在线访谈。南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段寿红,南宁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苏金锐,南宁市发改委信用办副调研员阮广安,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苏铮列作为嘉宾,走进南宁新闻网演播室,解答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网友在线实时互动,面对面解答事关切身利益的那些事儿。

访谈嘉宾与南宁新闻网主持人合影 

  “南宁市实施失信惩戒一周年”在线访谈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在一个多小时的访谈时间里,南宁新闻网官方微博、南宁新闻网官方微信等互动平台先后收到300多条热心网友的留言,大家纷纷就南宁市实施失信惩戒制度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建议。

  【精彩“攻防”】网友犀利发问 嘉宾直面质疑

  问:近段时间,骑电动车的小伙伴很紧张,因为一不小心也有可能进入失信“黑名单”,那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介绍近期南宁市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吗?

  答:南宁将不文明行为列入信用管理一年后,交通方面,全市机动车违法违规率降低了14.7%,非机动车、行人按交通指示灯文明通过路口率降低了24%,各类交通事故降低了9.06%,路口通过效率提高了9.7%。截止今年4月3日,市交警部门共向信用办提供了约47万条涉及信用惩戒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组织学习教育,增强电动车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

  问:近期,失信高分人员、单位被媒体曝光,震慑力度进一步加强。但也有网友质疑是用“行政手段约束道德问题”,甚至有“一事双罚”的嫌疑,您如何看待?

  答:有的人说,同一件事不能有两个处罚,但其实行政处罚与失信惩戒性质不同,行政处罚的有警告、行政拘留等处罚,而失信惩戒是加强对失信者的惩戒和约束,是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提高失信成本,以此来约束失信行为。

  《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是地方性法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都有严格的界定,没有逾越法律红线,是在法律框架内形成的。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要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已发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段寿红 

  网友“白云”提问: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属于道德失范,为何用行政手段约束?

  答:虽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属于道德问题,但这也属于城市管理领域,城市的管理就需要行政手段管理,要不大家都乱扔垃圾,那就不行了。我们的惩戒不是目的,警示和教育才是目的,大家一起共建和谐社会不是很美好吗?

  从另一个角度讲,严格的管理是关心市民。是为了让大家从细微处、从小的地方养成好的习惯。让大家什么时候都养成良好的作风,以后才不会犯大的错误。如果小处养成随意态度,以后积小成多,以后往大了就会触犯刑法。自身素质提高了,我们城市的形象也会提高。

  网友“林琳”提问:如果上了“黑名单”,还能有“洗白”的机会吗?

  答:失信行为是“三分管一年,六分管两年”,也就是说,失信行为会影响失信人员的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分之日起1年,6分之日起2年。目前,大行动办正牵头组织市人社局、信用办等部门起草一个《修复办法》(草案),下一步将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估和征求意见,尽快报审实施。这个修复将让当事人付出时间、精力或其他方面代价,并且服务社会公益。如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单位在惩戒期间,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来重建信用。

  目前,大行动办、市人社局和信用办已起草了《信用修复办法》草案。城市管理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一旦上了城市管理领域的单位或个人“黑名单”,被实施失信惩戒期间,如果没有新增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的,可以拿有效证明,向信用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同意修复的,将抄送联合惩戒单位,停止或改变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这个草案还要经过多方分析评估和征求意见,我们会尽快报批实施。

  问:近期通过媒体公布了19名违法电动车手名单。有网友不解,交警部门为什么会曝光这19名车手?什么情况下可能被曝光?

  答:从统计的数据来看,交通领域的违法行为比较多,约占失信记录的96%。轻微失信行为中,主要有机动车违停、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较重失信行为中,主要有机动车逆行、超速行驶等;严重失信行为中,有无证驾驶、酒驾等。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我们加大了其失信惩戒力度,登报曝光这19名车手的同时,还抄告其所在单位,希望相关单位对员工进行督促,同时予以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单位有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不管是曝光还是抄告,都是希望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我们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并与个人诚信挂钩,予以失信惩戒记分。

南宁市发改委信用办副调研员阮广安

  【数据说话】实施失信惩戒一周年5746人“挨嘢”!

  问:南宁市实施失信惩戒一年来,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目前的成果主要有,覆盖全南宁市的征信系统、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初步形成。截至2015年3月,初步为全市14.98万户企业、938万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去年底以来,每天最少有20个单位到信用办查询信用信息,最高峰时多达70个单位,需要查询人数最高的一天达2万人。这个数据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很重视信用工作。

  同时,公职人员这个群体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南宁市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入手,先行先试。截至今年3月17日,南宁市因失信行为而被惩戒的公职人员有2482人。在党员干部职务失信方面,根据南宁市纪委监察局提供的信息,一年来,该局共对39名党员干部进了职务失信惩戒,其中处级(相当处级)干部9人,科级(相当科级)干部30人。

  在公职人员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工作环节,截至今年4月7日,南宁市人社部门申请信用查询11.92万人次,发现失信扣分5746人,占比合计2.1%。其中,3分以下(轻微失信)1530人,3~5分(较重失信)3506人,6分以上(严重失信)710人。对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98人实施惩戒,包括事业单位考试不予录用、一年内不得交流调动、一年或两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晋升、一年或两年内不予推荐参加评审等。此外,还有近5000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或职称(合格)等次。

  另外,如今南宁的社会风气正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我们对公职人员的失信惩戒不放松,公职人员又起模范作用带动了社会风气的不断好转。

南宁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苏金锐

  【最新“剧透”】迟到早退上班淘宝将受到惩戒!

  问:介绍下一步重点抓的是哪些方面,有何新举措,新变化?

  答: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统计分析;根据情况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进行改善;今年共向市纪委、市信用办、市公安局等23个单位收集到有失信行为的市管干部一批,待报市委审批后将尽快按扣分值多少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同时,提醒广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不要擅离职守、上班迟到早退、推脱任务、工作不力,一旦形成失信记录,将受到惩戒。

  南宁市人社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贯彻好失信惩戒规定。对存在失信扣分的市管干部、一般公职人员、一般社会人员或其他人员, 继续实施失信惩戒规定。与此同时,南宁市还将进一步延伸失信惩戒实施范围。

  首先是延伸到在南宁市发生失信扣分的中区直单位及市外单位公职人员。建立告知制度,对中区直单位的当事人,以市信用办的名义分层次、分阶段将失信扣分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如是厅局级领导达到一定分值告知自治区纪委;对其他地市的当事人,由信用办统计,分层次定期告知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

  同时,建议区直单位也按照南宁市做法,对达到一定失信分值的人员,不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不予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调入区直单位工作。其他领域也要实施失信惩戒管理。如工商领域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食药监领域对医药企业的管理等。

  此外,交警部门还会继续加强涉及失信惩戒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配合全市失信惩戒制度的调整、完善,如加强失信告知,开展失信计分修复工作等,强化交警部门工作,扎实推进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苏铮列

  【看点延伸】这些信息你要懂

  问:个人和单位如何查询失信记录?

  答:个人信用记录查询,现在可持身份证件到南宁市信用办查询(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原南宁市信息化大楼)11楼1114房。联系电话:0771-5530497)。目前,由于通过网络查询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在网上的安全性,因此目前网上查询服务暂未开放。下一步,南宁市将完善信用告知制度,例如,可通过短信及时将失信扣分情况告知当事人;完善信用系统的二期建设,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届时市民有望凭身份证,到南宁市发改委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通过查询终端机一刷,就可以查询、打印自己的信用记录了。

  单位查询就要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相关个人信用信息。填写信用查询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公章。

  另一种是个人授权单位查。这个也要填写授权委托书才能查,这也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措施之一。

  问:谈谈失信行为对个人和单位的影响。

  答:在领导干部的失信行为包括“履职行为失信”和“社会行为失信”,其中“履职行为失信”是其作为领导干部,在相应职务岗位上才具备条件产生的失信,要按本《规定》进行惩戒;“社会行为失信”是其作为社会普通一员,在日常生活中以自然人身份产生的失信,则要按《从业惩戒规定》之《南宁市城市治理重点领域个人失信行为一览表》所列情形进行惩戒。

  相对于《从业惩戒规定》明确的3分和6分处理档次,《规定》为体现对市管干部队伍从严管理、铁腕整治,对市管干部失信行为累计达到2分的开始启动惩戒措施;对失信行为累计达到5分及以上的加重了相关惩戒措施,比一般干部和社会人员的惩戒更为严厉。

  对于公职人员特有的各类晋升,失信惩戒重点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环节予以实施。1年内失信行为累计达到5分及以上的,采取的主要惩戒措施包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降一级安排非领导职务;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1年内失信行为累计达到2分、3分或4分的市管干部,采取的主要惩戒措施包括诫勉谈话;取消该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奖励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1年内不得交流到重要岗位。

  为此,南宁市严肃追究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失信行为。

  1.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能低下,工作作风不实,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或考评考核未通过等的职务失信。如对在“清洁乡村”、“大行动”等重点工作中整治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邕宁区那楼镇原党委书记、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与执法局原副局长等予以免职处理。2.对于一些不守纪律、无视规矩等职务失信行为也进行了追究。如对邕宁区、青秀区部分党员干部脱岗打球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涉及的邕宁区原副区长陈某某,邕宁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某某,青秀区农林水利局主任科员苏某某,邕宁区民政局局长陆某某,青秀区仙葫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黄某某等予以严肃处理;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公安分局三塘派出所、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石柱岭社区工作站等4个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群众窗口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对待办事群众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上班时间睡觉、浏览购物网站等工作作风突出问题涉及的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

  除公职人员外,个人或单位如果被认定有失信行为,将受到环保、工商、税务等14个部门的联合惩戒。目前,南宁市已有几名出租车司机因拒载、不按计价器收费、绕道等失信行为被录入信用档案。目前扣分最高的个人达到12分,但尚未有单位和个人的扣分分值达到失信“黑名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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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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