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年度市直机关档案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9.03.2018  18:24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和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档案工作的通知》,就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行业新规、开展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和年检、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档案的交接与管理、档案室定升级和等级复查、做好涉民涉农档案工作等各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机关档案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行业新规。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认真学习《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桂档发〔2015〕21号)等新的档案行业规范,按照行业规范扎实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有效。
      要求做好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和迎接年检。 今年继续在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行业标准,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2017年度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检评分,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做好迎接9月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要求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档案的交接与管理工作。 凡涉及改革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要以“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的整理和交接等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新成立的单位部门要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以新的主要工作职能为依据,重新制定单位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档案局审批。
      要求加强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依法管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机构特别是涉及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所属机构开展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年度管档文件材料的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要求推行档案室定升级和等级复查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从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条件保障、加强业务建设入手,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不断推进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资政决策中的作用。
      要求重视做好涉民涉农档案工作。 各涉民涉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和完善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做好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民生档案和社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居民低保等业务档案及行政审批、卫生监督、食品药品、公证档案等专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涉农部门还要重点加强对精准扶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美丽乡村建设建档工作的监督指导,抓好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各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档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