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执行新规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 通讯员华筠 何青)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市地税局发布《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精简办税申报资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纳税人办理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办结时限及办税申报资料进行精简、优化,并于12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房产、土地交易涉税业务办理存在着等待时间过长、效率过低、办税服务厅拥挤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系列便民新举措。
便民新举措在“增”“减”两方面下功夫。其中“减”功夫体现在:缩短了拆迁安置契税减免业务、房屋交换契税减免业务的办结时限,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减为当场办结。取消非减免税类纳税申报大部分资料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等;取消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赠与合同、取消办理继承减免税的继承权公证书等资料;取消退税业务的退税申请报告、退款收(付)凭证。减轻亲临现场办理业务负担,如存量房交易不成功引起的退税业务办理,不再需要交易双方到场;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纳税人无需再当场填写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只需在固定格式的《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签字确认诚信承诺。
“增”功夫体现在:增加减免税证明材料的选择种类,减免税证明所需材料获取的途径和渠道进一步拓宽,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等特定关系证明材料,在公证书的基础上增加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享受税收优惠面扩大,受惠人群增多,对因市政建设需要而被拆迁房屋的纳税人重新购买房屋或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将不再被要求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增加退房退契税的受益人群,纳税人办理退房退契税业务,将以房屋是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判断标准,对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已交契税的,在向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后,所交契税均可退还。
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项便民新举措的执行,将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将会更加高效和便捷,办税成本更低。例如,以直系亲属间赠与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为例,仅取消“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项,纳税人就节约公证费8000—10000元。
新规实施后的另一个特点是,纳税人权责更分明,诚信自律责任更清晰,诚信办税者在“广开绿灯”下将更有获得感,而违法失信者办税成本和风险将不断加大。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