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展示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01.02.2018  16:05
 

南发改数字〔2018〕5号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南宁市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展示平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批的函》(南投函〔20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南宁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组织专家对《南宁市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展示平台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018-450100-65-01-000150。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4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开展建设,用户群体包括系统管理员、投资促进局、外来投资企业等用户,系统5年内的数据量约为1.38TB。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投资信息展示系统,包括招商业务管理系统、招商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招商可视化系统、后台配置管理系统等。

  2. 应用支撑平台,包括GIS平台、数据库平台、中播控系统等基础应用支撑软件。

  3. 服务中心空间及配套设施,将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一楼约328平米大厅改造为南宁市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划分为固定展区、专题展区、休息区,包括硬件设施(投影机、拼接屏、触摸一体机、挂式广告机、中央控制系统、服务器和其他)、基础装修、空调设计、消防改造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概算为550.04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489.09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其他费用44.93万元,基本预备费16.02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筹措解决。

  六、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招标工作,软件部分务必按照市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

  七、请根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实施前变更控制性指标的,需到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请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3〕199号)相关要求,向我委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附件: 南宁市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展示平台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