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
13.01.2016 09:2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明确从2015年度起,在每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结束并公布考核结果后三个月内启动末位约谈工作。 《意见》明确了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的实施主体(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约谈对象(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所有单位)、约谈范围(按照年度考核成绩和排名确定)、约谈主体(分为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两级)、约谈内容(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整改要求(原则上应在约谈后30日内完成、约谈情况纳入下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复核内容等)。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南宁市在部分县区探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该项制度。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3.01.20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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