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提高经适房准入门槛 符合4个条件才能申购

21.11.2015  10:02

  核心提示

  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能圆一个“安居梦”。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后顾之忧,11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经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面积

  套内面积不超 60平方米

  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1月18日,南宁市本级经适房项目共有27个,已分配57388套。从2009年旧《办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共审核通过获得经适房准购资格的家庭31204户,其中已安排购房17507户,货币补贴保障314户,轮候9283户,退出保障4100户。今年计划推出5227套,已分配4372套。

  对于往后将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来说,对房子将来的面积能有多大肯定很关心。新《办法》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超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价格

  项目利润 按不高于3%核定

  对于申请人关注的房价方面,《办法》也给出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南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布价格销售,不得价外收费。

  准入

  门槛提高 申购要符合4个条件

  据南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缺口较大,轮候人员众多。

  根据实际情况,《办法》提高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将原来“具有南宁城区户籍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条件提高为“具有南宁城区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将原来 “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改为“没有住房”。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同时,《办法》还限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二)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四)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六)违反诚信管理规定,尚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此外,《办法》进一步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审核程序,将南宁市原来“两审两公示”制度,即由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市住房部门复审、公示并最后决定,改为“三审两公示”制度,增加了城区住房部门、民政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进行审核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