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印发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8月1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继2015年南宁市政府与自治区气象局签订共同推进南宁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后出台的有关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方案,是对2013年印发方案的细化和升华,《方案》的印发旨在加快推进南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
《方案》明确提出八项要求:一是全面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统筹国家与地方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立体化、精细化、自动化、全覆盖、全天候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二是全面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三是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四是全面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减灾组织体系,提高全社会接受和使用气象信息的能力,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增强气象为农服务保障能力。五是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建设,建成高水平的人影指挥体系,强化人影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对探测环境已被严重破坏的气象观测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序组织搬迁。七是加强气象法治建设,加强地方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全面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责,提高依法管理气象事务的水平。八是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科学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气象科技投入水平,建立完善气象科技创新驱动和支撑气象现代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方案》强调,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认真研究和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考评督查,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文/马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