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部门核查“问题”物业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10月25日的第八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节目曝光了南宁部分小区存在超标收费及停车按次收费现象。10月29日,市物价部门来到阳光100上东国际、莱茵湖畔两个小区,针对电视问政曝光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据悉,阳光100上东国际小区被投诉业主不能办理月票,只能按次收费,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10月29日,记者随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时,在地下一层发现不少车辆随意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立新介绍,该小区建筑总面积达22万平方米,为商住一体结构,其中地下三层有7万平方米停车区域,停车位的配比约为1∶0.7。目前,该小区地下一层约400个车位为临停车位,地下二层的车位为业主产权车位,地下三层暂时还未对外开放。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有办理月票的需求,应当优先给予办理,为什么该小区对于临停车辆只实施按次收费的方式呢?王立新解释,小区以前也曾按月票收取过停车费,且价格较低,导致经常有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内停放。但由于后期停车场改造、管理成本增加等原因,收益无法支撑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改成按次收费,白天按5元/次、晚上按10元/次收取,此标准也低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王立新也强调,办理月票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停车收费的方式还需要综合考虑有车位业主和无车位业主双方的意见,并对整体车位情况进行平衡,“如果所有车主都能办月票,那车位肯定不够用,还是会引起纠纷。”
对此,物价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业主办理月票的诉求,小区物业应当考虑予以满足。事实上,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市房产部门在对19家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时也有探讨。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监管部门没有办法强迫开发商按照政府定价来出租。但开发商在卖出房子资金回笼的情况下,依旧盯着卖车位的钱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部门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宁可让车位闲着也不给业主停放。
在莱茵湖畔小区,有业主投诉小区外围商铺电费达0.9元一度,存在超标收取和重复收取问题。经实地采访了解,该小区住宅用电为0.5元左右一度,而商铺电费按照国家规定有别于住宅用电,按照0.9元一度的标准收取。物价部门认定,该小区为一户一表全覆盖,物业并不会插手电费的收取。因此,小区商铺的业主应是存在误解,物业部门并不存在超标收费问题。而针对收取的公摊电费,小区物业也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收取,并没有重复收取业主费用。
对此,物价部门对小区也提出建议:小区公摊收费物业部门一定要及时公布,如有差额也应一一列出,让广大业主一目了然。另外还需及时回答业主的疑问,消除相互之间的误会。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