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跟我学壮文”首期培训班开班最小的学员仅12岁

30.08.2016  12:03
  近日,由南宁市民宗委、南宁市民语委主办的南宁市2016年第1期“跟我学壮文”培训班在武鸣开班。来自横县、上林、隆安、兴宁、青秀、西乡塘、邕宁区、武鸣等8个县区的25名学员参加了开班仪式。

  “跟我学壮文”首期培训班举办地武鸣,是壮语标准音的所在地,素有“壮乡歌圩”的美誉,有着非常浓郁的壮族原生态民歌气息,2012年武鸣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年荣获“中国歌圩文化之乡”称号。

  据悉,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对本地独具特色的民歌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会编会唱,汉语文基础较好,责任心强。他们当中,有壮族,也有汉族,年纪最大的65岁,最小的仅12岁。此次培训班为期8天,课程包括壮语文基础知识、壮族山歌解读、情景山歌模拟教学以及现场观摩武鸣一月一圩的“月歌圩。

  培训班上,南宁市民委副调研员韦善革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南宁市民语委、武鸣区民宗局(民语局)负责人及原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壮语文室二级译审、教授关仕京和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原副校长、高级讲师覃新苑出席了开班仪式。

  韦善革指出,1957年11月29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63次全体会议讨论批准了《壮文方案》(草案),并同意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从此,壮族有了自己统一、合法的民族文字,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并一直在推行使用的唯一一种新创立的民族文字,但壮文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普及。

  作为首府城市,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族语文工作,市人大、市政协也积极支持。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不仅建立了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壮汉双语文教学纳入基础教育发展轨道,机关壮文使用有了较大进展,壮语广播电视也得到了稳步推进。2013年,《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随着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南宁市在壮文社会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壮文工作逐步步入法治化轨道。

  同时,壮语目前仍广泛应用于南宁市行政司法领域、壮汉双语教育、广播电视、文艺表演等社会各领域,山歌文化作为壮族独具有特色的民间文化已成为南宁及壮族聚居县区的一张闪亮的文化名片。

  尽管我市壮文推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任重道远。尤其是,由于过去壮族没有统一规范的文字,壮族山歌大多只能靠口头流传。有些虽用“土俗字”记音,但由于“土俗字”不规范统一,加上各地方言不同,记音者用字因人而异,往往记音不准,所以,后人无法传承,加上近年各地一些歌师歌手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许多优秀的壮族民歌已经失传。开展这次学习培训,不仅有助于提高壮族民间歌师歌手学习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把壮文和壮族民歌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它来挖掘、整理、记录本民族的民歌,把壮族丰富悠久的文化遗产继承下去,而且,对于壮文推行工作,以及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