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检察机关依法介入“6·16”伤医案

18.06.2015  10:59

  本报南宁6月17日电(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黄薇 刘昀) 6月16日上午8点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电梯间将随身携带的一小瓶汽油泼洒到医生覃某身上并点燃,导致覃某受伤。6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广西三级检察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南宁市检察院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6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前往南宁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作案过程等案件相关情况,建议公安部门进一步搜集完善证据,落实伤情鉴定等事宜,以便尽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据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鼻咽癌患者,2012年曾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覃某曾为其诊治。王某认为其癌细胞扩散与医生在复查时未对其进行详细检查有关,故决定进行报复。6月16日上午8时40分许,王某携带装在饮料瓶里的汽油来到医院,看到覃某正在一楼等电梯,便到二楼按停电梯,进入电梯后将瓶中汽油泼洒到覃某的头面部及前胸,后引燃,致使覃某面部、肩部、前胸等多处二度、三度烧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