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孩南宁求学离校后坠楼 父母索赔三百多万元
异地求学第10天,花季少女瑶瑶(化名)独自离开学校。两个半小时后,其尸体在离校60公里外的某小区楼下被发现。警方认定其是从23层天台跳下自杀。其父母认为学校失责,小区物业管理疏漏,向学校和物业提出了300多万元的赔偿。昨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少女异地求学10天后身亡
18岁的香港女孩瑶瑶曾辍学,后来因学历问题找工作失败。去年,她打算重拾书本,以便有更好的前途。因有亲戚在南宁,同时家人经过各方打听后,决定让其就读位于南宁隆安县一所私立学校。同年8月29日,瑶瑶和父母一起来到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始她的异地求学生涯。
9月8日中秋节当天,上午第一节课结束后,瑶瑶独自离开了学校。到了中午12时,她的尸体在60公里以外的南宁市某小区6栋楼下被发现。接到报警后,警方在现场经过侦查,确定瑶瑶是从该栋23层的天台跳下,是自杀身亡。监控录像显示,瑶瑶从进入小区到坠楼身亡,前后不到10分钟。物业称,事发前监控录像未发现她有异常。
瑶瑶的父母安顿好女儿才返家不久,就接到了警方的通知。悲痛欲绝的父母认为学校方首先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之后小区物业安保存在漏洞,导致女儿最终的死亡。10月28日,瑶瑶的父母将学校以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学校退还2万多元学杂费,还向两被告提出了赔付3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丧葬费2万多元。2月11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家属 学校失责物业管理有疏漏
瑶瑶的父母称,8月29日他们带女儿前往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发现该学校地处偏僻,办学条件也不够理想,各项教学基础设施尚未完备,曾打消就读的念头。但带领他们办手续的老师极力称,学校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的教学管理模式。为保证学生安全有序,学校监控探头密集,随时可以监控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保障学生不受外界干扰。老师还表示,目前学校内已经有很多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学生,瑶瑶在此就读可以交到很多朋友。他们听了这番话后,才表示愿意在该校就读,并交纳了2万多元的学费,办理了入学手续。
中秋将至,瑶瑶母亲给瑶瑶寄了一盒月饼,想让没有在家过节的女儿能开心一点。万万没想到,9月8日13时许,他们就接到了女儿的死讯。瑶瑶父母闻讯立即赶来南宁,在中途打电话给学校方,学校方却称不知情。
瑶瑶为何选择轻生,至今仍是个谜。但瑶瑶父母认为,瑶瑶在办理入学手续后,就与学校形成委托监护法律关系,学校对瑶瑶负有教育、生活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学校管理不到位,导致瑶瑶独自离校,却无人知情。而瑶瑶坠楼处的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能及时发现瑶瑶进入该小区,小区内各栋楼门禁安保系统形同虚设,对各栋楼顶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导致瑶瑶在该小区6栋23层天台处坠楼身亡。他们认为,小区物业存在管理上的严重过错,其过错和学校方的严重失职行为,与瑶瑶坠楼身亡存在因果关系。
学校认为 学生擅自离校自行承担
学校方认为其对瑶瑶的死亡不负任何民事责任。其辩护人称,教育机构对学生的伤害是否承担责任相关规定,已经明确学校只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相应责任。瑶瑶年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且不是在学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事故。只要教育机构没有过错,就不应当承担学生在校外自己造成伤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而该校只是全日制寄宿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存在军事化管理和封闭式管理,非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双方签订的《入学合同书》中明确规定,因学生原因或在校园范围外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此外,学生应当带头遵守纪律,如果学生违反外出纪律出校,由家长承担责任。瑶瑶是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发生的坠楼事件应由其自行承担,学校没有任何失职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3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物业方辩护人称,瑶瑶自身有轻生念头,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且她不是小区业主或住户,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照顾和照看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瑶瑶进入小区时已经进行登记,进到小区后她是走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从监控中无法看出她有异常反应。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案、保护现场,事后配合公安人员取证,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人道主义的救济法律责任。
高额赔偿 按香港还是按南宁标准?
在法庭上,对于高达3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瑶瑶父母方的代理人作出了说明。瑶瑶是香港居民,同时拥有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和南宁的收入相差甚远,如果按照香港2014年度人均收入来计算赔偿,要远高于300万元人民币。但如果完全按照受诉地的标准,就会出现其家属的实际利益得不到实际保障的状况。因此300万元的索赔请求是折中处理所得到的。
但学校方和物业方均认为,鉴于瑶瑶死亡地和受诉法院地均为南宁,应当以受诉地法院的相关法律依法理赔,其死亡赔偿宜按照南宁市的标准。两人都认为,经过警方认定,瑶瑶是自行坠楼,不存在精神损失费问题。
对于瑶瑶父母提出退还学费问题,学校方称交纳的2万多元费用中,有1万多元为捐资助学款,而非学费,其无权要求返还。学校愿意退还扣除这笔捐资助学款后的其他学费。该案将由合议庭进行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 梁侦 通讯员 张丹)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