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装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最高可取15万

20.11.2015  11:29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装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可谓公积金支持购房的又一举措。不过该项政策目前有“不高于700元/㎡、总额最高15万”的额度以及申请人目前无公积金贷款等限制,仍有一定门槛。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2015〕24号)要求,为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对1999年4月3日起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

  (一)提取额度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700元/㎡计算(具体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备案证明记载的面积为准),装修费用超出700元/㎡的按700元/㎡计。

  (二)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的总额,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5万元。

  (三)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缴存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取。缴存人装修提取余额不足的,不能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来补足差额。

  三、申请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装修概预算书;

  (六)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 编辑:黄玲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