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要求建立保险业务音像档案

10.11.2017  09:41
 
  近日,南宁市转发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办法》要求,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等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存档。
  根据办法,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