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重申“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发现违规可举报

18.08.2016  12: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刘毅)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纪委获悉,为加强换届纪律监督,南宁市重申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同时,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发现违反“九严禁”纪律的行为,可向南宁市纪委、南宁市委组织部反映。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换届工作平衡健康有序开展,日前,南宁市纪委、南宁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重申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凡发现上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干部群众可向南宁市纪委、南宁市委组织部反映。

   ■举报电话

  南宁市纪委:(0771)12388

  南宁市委组织部:(0771)12380-2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