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环保“十三五”规划 将形成生态安全体系

19.12.2016  20:36

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区位示意图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25号),《规划》共五篇十四章,描绘了未来五年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整体蓝图。

  基于对“十二五”广西环保工作的全面回顾、对“十三五”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分析研判,环保厅党组提出整个“十三五”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思路是,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自我加压,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十三五”环保工作“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16年环境问题大诊断。按照桂林市环保综合督查的模式,对全区14个设区市集中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对环境问题全面诊断,查清病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第二步,2017-2019年环境问题大治理。对诊断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第三步,2020年环境质量大提升、大考核。考核各市五年工作成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六步工作法:专业查污、专业控污、帮企减污、督政治污、依法惩污、公众评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的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以环境问题大诊断、环境问题大治理和环境质量大提升、大考核广西环境保护工作“三步走”战略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认真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守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实施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工程,着力构建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严防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为广西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打下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规划》为“十三五”广西生态环境质量设定了相关具体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设区城市下降15%;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96.2%以上,消除劣V 类水体,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削减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削减13%;森林覆盖率达到62.5%,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近岸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8%,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规划》提出,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规划》提出制定广西环保督察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从2017年起,对全区及各设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进程情况进行监测评估。2016 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到2020 年,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对设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综合督查。

  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达标管理。《规划》提出,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实时公布设区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及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对于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要求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其他12个设区城市,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计划。加强对各市考核,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制度。

  颗粒物治理是关键。“十二五”期间,我区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是关系到“十三五”我区空气质量达标率是否能达到《规划》要求的关键。《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14个设区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部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重点对14个设区市PM2.5浓度提出了具体的改善目标要求。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