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西出口名牌的通知
07.11.2014 19:3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桂商贸发〔2014〕54号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商品,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厅于2014年9月27日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打分,最终评定出“十二五”期间第二批“ 广西 出口名牌商品”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对于获得广西出口名牌的企业,我厅将在贸易扶持、境外投资、国内外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广西出口名牌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需重新申报。为保持品牌企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获得称号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厅将撤销其称号。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20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07.11.2014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