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通报 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工作

14.07.2016  14:38
    近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二季度土地整治督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土地整治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按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并将实施情况于7月20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报》指出,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6月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有关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
    《通报》要求,一是加快推进“旱改水”项目和旱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旱改水”项目和旱地提质改造项目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年底完成承诺的“旱改水”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二是加快推进“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项目资金拨付工作。有“小块并大块”建设任务的市、县要组织建设主体开展培训,讲解“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以及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抓紧实施2015年度“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计划项目,争取尽快按规定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15年“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奖补资金全部拨付到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各有关市要组织做好“小块并大块”工程复核、审计等工作,于8月底前将审计结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双高”基地建设技术指导。要继续推进相关县区开展优质高产高糖土地整治项目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管、督办等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快土地整治复核进度。
    《通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确保我区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