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区人民政府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2〕26 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108 号)的要求,我办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武鸣县(含东盟经济开发区)(98分)、上林县(97分)、江南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96分)、邕宁区(96分)、良庆区(95分)、宾阳县(95分)等6个县(区)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
西乡塘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91分)、兴宁区(85分)、青秀区(84分)等3个县(区)被评为“完成”等级。
横县(78分)、马山县(67分)、隆安县(67分)等3个县(区)被评为“基本完成”等级。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评为“超额完成”等级的武鸣县(含东盟经济开发区)、上林县、江南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邕宁区、良庆区、宾阳县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2015年既是“十二五”最后一年,又是我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年。面对我市既要完成“十二五”的目标任务,又要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的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十二五”进度目标未达到80%的横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和青秀区,需要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