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多措并举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近日,记者从桂林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全州县在2009-2013年的农转征项目中,共获上级批准用地1070.35095公顷,实际供地983.990484公顷,平均供地率达91.93%,在桂林市17县区中排名第一。
近年来,该县始终严格贯彻执行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紧紧立足县域实际,通过建立健全用地会审制度、“阳光、依法、和谐”征地、依法规范重点供地、强化土地批后监管等举措,有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用地会审制度,做到“有保有压”“保姆式服务”。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用地报批会审领导小组,对不符规划、产业供地政策或投资强度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对符合报批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并主动与用地单位联系,点对点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参与并指导其做好报批前期资料准备,从而有效提高用地报批率,加快报批进度。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难题,做到“阳光、依法、和谐”征地。每个项目落实一名县领导分管,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征地办,征地前领导带头深入群众家中、田间地头走访,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零距离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征地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全部进村张贴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坚决杜绝 “人情户”和“关系户”,确保征地拆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结合县情,对失地农民实行多样化、实用化、长远化补偿安置,出台了《全州县征收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对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失地村组,预留10%征地面积作为安置用地,鼓励其兴办实业,还通过免费提供就业培训、购买社会保险等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是突出重点,依法规范供地。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的重点项目优先供地,保障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并严格依法按划拨或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四是强化督查,做好土地批后监管。通过设立巡查专岗和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闲置或违约用地行为,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动工建设的,依法协商收购,重新组织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