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检察院利用庭前会议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广西检察网5月18日讯(通讯员 张娜)近日,一起由临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当地影响颇为重大的毛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庭审完毕。此案原计划需要一天的庭审时间,因为临桂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仅用了半天时间,此案就得以顺利开庭并择日宣判。
该院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经常因为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定性及量刑有较多的争议点,导致案件开庭时间过长,极大的影响了庭审的效率和质量。临桂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沟通,今后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确定争议焦点,把程序性问题放在庭前解决,有效减少因程序问题造成的诉讼拖延,确保庭审活动的连贯开展,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
因本案是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 开庭五天前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就庭审中关于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性问题交换意见,并且达成共识在庭审当天不再就此问题提出。对于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控辩双方如无异议,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可以对证据进行简要的说明,简化举证、质证程序。
庭审过程中, 控辩双方对起诉书指控毛某犯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毛某是否构成自首。整个庭审的重点围绕在自首一个问题上。因为利用好了庭前会议,原本计划一天的庭审,最后用半天的时间就得以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承办毛某玩忽职守案的检察官说:“作为此案的承办人,自己切身体会到庭前会议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了证据突袭的发生,明确争议焦点, 减少庭审中的不必要对抗和冲突,为庭审扫清阻碍,有效的提高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