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共同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13.12.2017  13:59

  广西检察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劳建东)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开展现场庭审进校园活动,在灵山中学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了林某某故意伤害案,该中学2000余名师生参加了现场旁听。 

  本次法治教育活动主要通过师生“零距离”旁听庭审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了解案件罪名、公诉人的职能以及庭审基本流程,从而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进而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本次公开庭审的案例,是一件由邻里小琐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中当事人一气之下将亲伯父打成轻伤二级,由于该类案件在生活中经常遇见,所以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 

  为了让在场的师生更容易听懂,公诉人庭前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在庭审中围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通过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充分指控了被告人林某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后,公诉人还对被告人和旁听的师生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告诫大家在生活和学习中多一分包容、少一分挑剔,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指责,多一分平和、少一分愤懑,共同营造和谐共融的社会环境,切勿以身试法。 

  庭审结束后,师生们感触颇深,大家纷纷表示必须牢牢树立知法、守法、懂法的理念,遇到问题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途径去解决,不能冲动、否则便悔恨终生。此次庭审活动,得到了学生、老师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