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团委列席检委会

12.05.2015  18:28

  广西检察网5月13日讯为(通讯员丁琳源 王志深)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的作用,近日,大新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召开检委会时,邀请县妇联、团委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廖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讨论,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承办人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量刑情节、犯罪原因、矫正条件等方面,提出虽然廖某构成了盗窃罪,但被盗车辆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退还被害人,廖某为初犯,系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情节轻微,之后发表了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经过检委成员讨论,并发表意见后,决定对该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通过列席检委会,听取检委成员的讨论意见,县妇联、团委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对该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是一种特殊的关爱行为,希望继续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提出妇联和团委也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