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五个及早”扎实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31.01.2015  17:3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是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兴宁区把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作为关注民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社保惠民工程来抓好抓实。兴宁区高度重视,科学统筹,做到早筹划、早布置、早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2014年度完成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1612人,占发放总任务的100%。
  一是及早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自治区、南宁市的实施方案出台前,城区召开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的工作会议,传达自治区、南宁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会议精神,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掌握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补助办法。
  二是及早做好对象调查摸底。各镇、街道残联全面进行调查,掌握辖区重度残疾人数,城区利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导出重度残疾人的名单,向各镇、街道残联提供辖区内重度残疾人的名单,确保做到不漏户、漏人。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了“户报、村审、乡核”工作。
  三是及早落实政策宣传发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深入到残疾人家中,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及早落实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各镇、街道调查摸底上报的重度残疾人数以及个人申请,明确发放补助对象1612人。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共需发放补贴58.032万元,其中:自治区负担34.8192万元,市本级配套11.6064万元,城区本级配套11.6064万元,各级资金8月底前全部到位。
  五是及早按程序按渠道发放。严格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要求,把好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镇核、城区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9月30日前由残联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金融代理机构“一卡(折)通”方式,直接拨付到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