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后作废冲红有讲究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刘锦玉
因疏忽大意,开错发票怎么办?开错的发票能直接作废吗?为弥补错开发票造成的的损失而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到税务局申请?该如何操作?近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不时接到这样的咨询。8月9日,广西国税12366进行了详细解答。
发票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8月7日,张女士拨通广西国税12366的电话称,企业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月不小心开错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据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发票
那么,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票”该怎么处理?
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介绍说,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是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提醒,发票开具错误不按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应注意,当月没有及时作废的发票应按正常发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以免造成漏报,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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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
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