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税务部门解答纳税人问题

09.03.2015  09:39

跨年发票可否税前扣除?新办企业是否需要报税?

针对春节前后纳税人的热点问题,税务部门一一解答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唐碧

        跨年度发票能否税前扣除?新办的企业还没发生业务,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报税?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票?春节前后,不少纳税人拨打国税部门12366咨询热线,希望能解开疑惑。近日,国税部门对近期的热点问题一一作答。

        跨年度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黄女士所在公司使用的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性质,2015年才收到2014年12月的租赁发票。黄女士咨询,发票能否计入2014年费用在当年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外,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黄女士所在公司2015年取得的2014年发生业务的发票,会计上应作为2014年的费用,可以在计算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