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旁的盗窃戏码:一人叫你捡钱 一人趁机换卡

28.01.2015  01:39

广西新闻网 柳州1月27日讯 (通讯员 林兰兰)近日,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进行宣判,该案被告人在ATM机旁上演了一出偷梁换柱“大戏”,其与同伙利用废弃的银行卡调包正在ATM机取款的被害人银行卡实施盗窃,最终在第二次行窃时被抓现形。

2014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肖某与同伙窜至洛埠镇农村信用社ATM自动取款机处,乘被害人樊某在该处取钱之机,肖某故意将一张10元面额的人民币丢在地上,尔后假装提醒樊某钱掉了以转移樊某注意力,其同伙则趁机将一张农村信用社废卡插入取款机。随后,樊某误认为废卡是自己正在使用的卡而取走。在被害人樊某离开之后,肖某将樊某尚未结束操作的银行卡内的3,800元取走,之后与同伙分赃挥霍。

第二天上午9时许,肖某与同伙又来到同一地点故技重施,盗得被害人阚某银行卡内的18,000元,但不料阚某在离开不久即收到银行卡内的钱被取走的短信提示,随即返回银行,当场将已经取完款准备离开的肖某抓住,后经群众协助将肖某制服并送交接警赶至的公安民警,公安机关在其随身物品中提取了20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

经鱼峰法院审理,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樊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此类案件一般都是结伙作案,因此,在取款机取款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眼睛要紧盯取款机,取款未结束前不要受外界干扰,切不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给不法之徒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