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只鸡儿媳抄起斧头杀公公 造成对方当场身亡

16.08.2015  11:29

靖西

为了一只鸡 儿媳杀公公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黄丽研)一女子和公公时常发生争吵,家庭矛盾日益加剧,结果演变成杀害公公的惨剧。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12日,被告人黄某被送往监狱执行刑期。

黄某今年39岁,家在靖西县禄峒乡某村。2014年3月7日晚,她忙完农活后回到家中,看见公公岑某在炒菜,就询问公公“喂鸡了吗”。岑某答道“已经喂了”。黄某看了一眼家中所养的小鸡,发现不少小鸡身上有水,且有一只已经死了,认为这只鸡是公公淋水多冻死的,就生气地说:“你喂鸡淋那么多水,会把鸡淋湿的,你浪费粮食、浪费钱。”公公告诉她是雨水淋湿了小鸡。于是,黄某和公公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黄某被公公打了两拳,后抄起旁边的斧子,朝公公头部砸去,造成对方当场身亡。30分钟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称,之前,她和公公因琐事时常吵架,都没有动手。她被公公打后,一时冲动杀害了公公。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采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打电话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首。鉴于本案是家庭生活琐事引发,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