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促企业“亡羊补牢”

26.11.2015  10:14

  广西检察网11月26日讯(通讯员黄曼丽)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就查办的某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黄某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39万元一案,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该公司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企业的安全运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该院查办了该公司营销部副经理黄某受贿一案,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黄某用其担任某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39万元,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右江区检察院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发现,案件被告人作案手法简单,历时较长,却无人发现,究其原因是涉案企业财务管理、用人制度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该院结合案件情况,针对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精心研究对策,就完善财物管理、强化公司员工法制教育等问题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进行整改,避免再发生类似案件。 

  该企业接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专门召开问题研讨会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建议积极出台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作者单位:百色右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