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广西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加强广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05.12.2016  21:00

  11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广西检验检疫局在南宁签署《辐射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共同加强广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核与辐射事件,最大限度消除辐射污染危害,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檀庆瑞、广西检验检疫局局长孙世和出席签署仪式并致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邓超冰、广西检验检疫局巡视员兼副局长董国富分别代表本单位在合作备忘录签字。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邝力主持签字仪式。

自治区环保厅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座谈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董国富巡视员兼副局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邓超冰总工程师签订合作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强辐射安全信息情况互通。建立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常态情况下每季度相互通报交流核与辐射监测、处置等工作动态;应急状态下,及时将核与辐射事件通报对方。二是加强辐射监测和应急合作。当广西辖区内国境口岸、广西辖区与相邻国家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时,双方加强辐射监测、应急处置技术合作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双方互相提供对方缺乏的实验室分析设备或协助进行样品分析。三是加强辐射监测、处置技术储备。根据辐射监测、处置工作需要,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联合举办培训班,开展辐射监测、处置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处置技术科研等,共同提高监测和处置能力;四是建立健全核与辐射事件应急体系。双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应急监测队伍和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国境口岸范围应急监测、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合作,共同维护广西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及口岸安全。

  为了推进备忘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双方还建立了合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广西区环境保护厅分管厅领导和广西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广西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监管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为双方联系责任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联系和实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总工,办公室、辐射处、重金属处、生态处、辐射站等部门负责人,广西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法制处、卫生检疫监管处、食品安全处、检验监管处、通关处、动植物检疫监管处和中检集团广西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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