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02.07.2015  21:27

  自治区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试验区范围内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力用户将实行与广东肇庆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

  据了解,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提高企业高峰用电电价,而对低谷用电电价实行优惠,进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激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通知》,电力峰谷分时为每天高峰时段6小时、平段10小时、低谷时段8小时。新的电价政策实施后,平段和低谷共18个小时的电价均低于现行电价。例如220千伏级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低谷电价可降到0.3022元/千瓦时,仅是现行电价的53.42%;平段电价降到0.5148元/千瓦时,为现行电价的91%;高峰电价提至0.8942元/千瓦时,比现行电价上涨58.07%。

  记者了解到,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均可享受与广东肇庆地区相同的基本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记者/吴凌平 通讯员/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