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支付由后付制逐步转为预付制
五年内实现复合式支付
所谓复合式支付,指的是将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向实行总额预付、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医疗费用预付制转变的过程。原则上,应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病种和就诊形式,实行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
到2016年年底,统筹地区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全面推行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到2020年,推行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机构和病种实现全覆盖。
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有变
在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总额付费指将新农合统筹基金一定比例(基金总额的25%—30%),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用于购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的一种付费方式。
按人头付费指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根据服务人口患病率、门诊分级诊疗、前三年门诊次均费用等情况,综合确定人均定额标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的管理办法。一般在开展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推行。
住院费用多种支付方式
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推行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人次付费方式;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人次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单病种分组付费、按疾病诊断组付费(DRGS)等方式。
其中,总额付费指根据统筹区域内历年基金结余和当年筹资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医疗费用和当年统筹基金增长幅度,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历年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的支付方式。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限补”的原则。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预留住院统筹基金总额10%—20%后,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住院统筹资金,按月预付,次月结算,年底决算。
按病种付费指以病种为计费单位,在疾病分级基础上制定病种付费标准额,经办机构按照病种标准额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支付方式。原则上,按病种付费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定点医疗机构所有。
按人头付费指按每一服务人口的付费标准,以年度总额预付的形式包干给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合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和支付的方式。原则上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按床日付费指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疾病进行分类或分组的基础上,依据各类或各组疾病住院各时间段每床日付费标准进行住院付费和结算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