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治超”行动启动 货车每超1吨将罚500元
交警正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记者 段柳健 摄
堪称史上对超载超限处罚最严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21日起施行。22日,记者从广西公路管理局获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存在的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超限运输审批不便民等问题均在《规定》中得到解决。有公路部门执法人员计算,《规定》的处罚标准比现行标准高了好几倍,将大幅提高超限超载的违法成本。
治超变了 多部门将统一治理超限超载标准
据介绍,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交通运输部对2号令进行全面修订。
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后的《规定》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上限变了 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吨
据介绍,此前公路部门对于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是两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20吨,三轴车不超过30吨,四轴车不超过40吨,五轴车不超过50吨,六轴车不超过55吨。
广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
《规定》中明确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处罚变了 每超一吨罚款500元堪称史上最严
据介绍,《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据了解,此前交通运输部门超限超载处罚都是根据《公路法》来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根据《公路法》出台了处罚标准。按以往的情况来计算,一辆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0吨的四轴车超载50%,广西目前的处罚标准是超载50%罚款2500元,超过50%罚款3500元。而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四轴车超限超载20吨,每吨就要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就已经达到一万元。“这和之前交通运输部门执行的超载超限标准有一定的出入,希望货车司机尤其注意。”广西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超限超载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比以前更加严格。
编辑:黄竞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