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新版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通行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 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台湾签注等信息并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新版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边检机关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三、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五、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六、新版通行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
七、福建省公安机关自2016年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将适时签发新版通行证。
八、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特此公告。
附件: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式样及说明
2、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机读码规则
公 安 部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