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获生活补贴
钦浪网迅 (记者 梁生)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切实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年初,我市出台《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那么,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又如何申领呢?对此,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已经制定了《钦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提到,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与其他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年人(已满或次月即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好后连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储蓄存折(卡)账号复印件(三种证件同印在一张A4纸)提交村(居)委会。
适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散居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原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已领取高龄生活补贴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新申请高龄生活补贴的经申请审批后按新标准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间隔由县区自行确定。
《规程》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