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进口咖啡中文标注不全 超市被判十倍赔偿消费者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莫春华)武鸣县一超市销售的马来西亚进口白咖啡,因中文标签没有标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近日,武鸣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超市赔偿货款6500元。
今年2月份,曾某在武鸣县某超市购买了单价为32.5元一盒的马来西亚某品牌白咖啡20盒,共花费人民币650元。曾某在食用了10盒该咖啡后,发现咖啡的包装盒上虽然有中文标签,标注了该商品的配料、净含量、贮藏方法、原产国及营养成份表等,但未标明中国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虽然曾某没有因为食用咖啡引起身体不适,但他认为,超市的这一行为侵害了他的知情权,遂向武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并于今年9月向武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换650元的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马来西亚白咖啡是进口商品,其中文标签未标注我国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规定。被告作为销售者,未能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损害了作为消费者的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因原告已食用10盒白咖啡,故被告无须退还原告已食用部分白咖啡的货款。被告按购货价款向原告退还10盒白咖啡货款325元,原告亦应将本案所涉剩余的10盒白咖啡退还被告。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325元,同时原告将10盒白咖啡退还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500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得进口。”法律将上述事项一一列出,说明这些事项与产品质量、安全、明确责任等有着紧密联系,不能遗漏。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进口食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要求赔偿。
编辑:农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