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养老服务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

16.02.2015  13:09

桂商加贸发〔2015〕2号

各市商务局:

2014年,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对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切实履行职能,完善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商务部服贸司《关于报送开展养老服务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商服贸三函〔2015〕17号)要求,请各市商务局(委)提供如下情况:

一、结合当地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情况。内容包括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实现的效果等。

二、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典型案例,可分别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集中养老的典型案例或城市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的案例。内容包含主要做法和措施、实现的效果及对策建议等。

各市商务局(委)报送的材料要内容详实,措施具体,用数据和事实反映效果。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