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四举措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13.03.2016  08:29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5〕21号)精神,为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2016年市财政严格落实“收、调、补、控”四类措施,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
  一是“”回存量资金。对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全部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二是“”整安排使用存量资金。对本级政府安排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以及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结转未满两年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安排的项目,对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三是“”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对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弥补以后年度财政收支缺口,发挥财政支出“逆周期”调节效应。四是“”制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调整。严格审核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结转,明确要求部门的新增支出需求要优先动用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切实加快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大力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积极清理收回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共计48。78亿元,全部统筹用于民生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通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我们也发现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造成了财政资金沉淀:一是项目推进不理想造成资金沉淀;二是预算单位未及时清理闲置资金形成存量资金;三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形成存量资金。下一步,为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市财政将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南宁市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7号)精神,以项目、科目、部门、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各类收入、增量与存量、编制与执行等为切入点,把“零钱”化为“整钱”,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