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身份 出庭支持公诉
02.11.2016 14:06
本文来源: 检察
广西检察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周玲)10月31日,永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一位小伙子低垂着头、面带悔恨。公诉席上,公诉人正在发表公诉意见。原来,这是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锦波正在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司法体制改革前夕,永福县检察院积极响应改革的号召,检察长带头办案,以此全面提升全院办案活力,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到来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经查明,2016年3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去永福镇某钢筋厂购买钢管,厂内工人告知没有其想要购买的钢管型号,并要求其离开。赵某某从随身携带的布袋内拿出一把射钉枪欲进一步确认钢管型号,厂内工人误认为其欲行凶,遂出手将其制服并缴获射钉枪。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某持有的自制气枪为改制射钉枪,能够正常击发。这是被告人赵某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邓锦波检察长在庭审前认真审阅了案卷,制作庭审预案,撰写公诉意见,准备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庭审过程中,邓锦波检察长条理清晰、举证有力、简洁明了,把整个案件的脉络清晰的呈现出来,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经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均予以认定和采信,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五个月。赵某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身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把手”出庭支持公诉,实现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新形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展开,领导办案将成为常态,这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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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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