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三男放K粉灌醉两女生施恶行 因女子怀孕案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桂英)隆安3名男子约4名女生到一个饭庄喝酒,其间,黄某某趁4名女生上厕所,教唆黄刚、黄宁将其中的两名女生灌醉,黄某某将一小包“K粉”倒给黄刚,黄刚就把“K粉”放进两名女生的酒杯里。随后,黄某某以送两名女生回家为由,在路上奸淫两人,后因一名女生怀孕案发。日前,隆安法院遂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黄某某十年、黄刚三年六个月、黄宁一年有期徒刑。
据悉,2014年1月某日晚,黄某某叫其未满18周岁的侄子黄刚帮忙约几个女生出去一起喝酒,黄刚又叫黄宁也约几个女生出来。之后由黄某某开轿车搭载黄刚、黄宁及约来的四个女生来到郊外某农家饭庄喝酒。其间,黄某某趁四个女生上厕所,教唆黄刚、黄宁一起将其中的两名女生灌醉,黄某某将一小包“K粉”倒给黄刚,黄刚回到酒桌前把“K粉”放进两名女生的酒杯里。
夜里1时许,见到两名女生都喝醉了,黄某某就开车搭载大家返程,途中将车停靠在路边,把其他人支下车后对喝醉的一名女生强行实施奸淫。下车的女生听到被害人呼救欲返回车内,黄宁阻止其女友前去解救。当晚黄某某把其他人送回家后,又拉着另一名女生以送其回家为借口以同样手段实施奸淫。后因一名女生怀孕案发。黄某某及黄刚、黄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名指控三人。黄刚、黄宁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两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隆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奸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黄刚明知黄某某意图强奸妇女而提供帮助,构成强奸罪共犯。黄宁知道黄某某着手实施强奸被害人时,阻止其女友前去解救,客观上为黄某某顺利实施强奸行为提供帮助,亦构成强奸罪共犯。遂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黄某某十年、黄刚三年六个月、黄宁一年有期徒刑。黄刚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黄宁虽未提出上诉,但其在二审庭上也认为其不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刚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老友说法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麻醉手段,强行与两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导致一名幼女怀孕的后果,系强奸行为。
编辑:韦玮